2019年5月23日 星期四

日本三度修改「批發市場法」的用意為何?

日本已於2019年5月1日進入新的「令和」年號,不過在平成年間的最後,農林水產省做出了史上最大的批發市場法的修正(2018/6)。經過將近九個月的調和,日本國內對於新的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的農產品買賣權利義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本文翻譯自 https://smartagri-jp.com/agriculture/233

批發市場(日文稱為「卸売市場」)是為了作為蔬菜、水果、鮮魚跟肉品等生鮮食材的大宗交易場所而開設的。
在批發市場內,買家跟賣家齊聚一堂,每天共同決定食材的買賣價格。這邊所稱的「賣家」主要是靠近生產者的「農產批發商」(日文稱為「卸売業者」),買家則是來自消費地的「零售業者」(日文稱為「仲卸売業者」,但這邊的定義可以延伸到跟終端通路接觸的業者,可能是規模非常大的業者)。為了兩者營運的健全,以及生產流通的順暢,日本官方制訂了「批發市場法」用來規範相關的權益義務。
批發市場法在平成30年6月進行了大幅的修訂,對於最後需要運送到消費者手上的生鮮食品產業鍊來說,會產生如何的變化呢?

什麼是批發市場?

批發市場大致可以分為中央批發市場跟地方批發市場兩種,中央批發市場主要是地方公共團體(例如政府或農會)經過農林水產大臣的批准才能開設,地方批發市場則是經由各都道府縣的知事進行批准。
例如在東京地區,中央批發市場就有11個,地方批發市場則有12個,像是經過很久的時間才從築地轉移到新址的豊洲市場,就是一個中央批發市場。
本文本次論述的重點即在於管理這些批發市場的「批發市場法」。
批發市場法最初是在昭和46年(1971)年所通過的法律,由農林水產省做為主管機關,用以定義包括農產品、水產品、肉品等生鮮產品的批發市場應扮演的各種角色。由於在1918年曾經發生缺糧造成的大米騷動,為了維持食材價格的安定,一開始設計的是將各個零售小賣店聚集起來集中管理類似市集的「中央批發市場」,並且依此訂定了「中央批發市場法」。但在二次大戰結束之後,由於自由經濟的風潮開始,以政府統一管制食材銷售價格的規劃經濟路線遭到揚棄,因此「中央批發市場法」的任務告一段落,由「批發市場法」取而代之。
批發市場法自此有兩次重要的修正,第一次是在平成11年(1999年),主要廢止了農產品競標原則,因為在此之前農產品決定價格的方向已從品質轉變為數量決定價格。(亦即生產水準的提升導致同樣品質的農產品在市場上競合的情況變多,同樣品質的產品價格則回歸經濟需求層面以需求量進行討論)。第二次修正則在2004年,廢止了「委託集運原則」這使得場外交易成為合法行為,不必將所有的農產品交易與轉運都集中在批發市場中進行。(電商解套條款)
而2016年開始倡議的新法案,則是為了要強化日本的國際競爭力,因此要將中央批發市場的設立門檻提高,必須在人口超過二十萬的行政區內,由公營公司進行設置,不過也保留了讓私人企業介入經營的可能。這項修正案則在2018年6月通過。
這次修法的最大目的,是日本政府為了促使農水產品物流的競爭良性化,以及提高農家所得和營運通路的拓展。

第三次法規修正造成市場關係人不安的理由

雖然中央對於這項修法感到前景樂觀,但是市場上對於修法的評價卻大多是負面的,歸納意見有兩個重點。
1. 批發市場的公共性將會降低,身為社會基礎設施的機能可能會被削弱。
2. 失去法源保護,如果地方政府的財政出現問題,批發市場可能會被迫關閉。
由於本次的修法幅度之大,將原本83條的條文刪減至剩下19條,有許多批發市場的從業人員憂心「這等於是廢除了批發市場制度」

批發市場的公共性

量少的產品價格較高,量多的產品價格較低,這是自然的供需法則。但是批發市場為了要顧及農民實際的收益,維持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平衡,才能夠確保產品價格是在買賣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範圍之內。
然而開放私人企業來經營批發市場的話,擔心大財團實際操控市場的供需機制,從中奪取暴利,但又聲稱還是在正常的供需平衡中的人,在市場從業人員裡面日益增加。

批發市場倒閉的情況可能會增加

市場從業人員另一個擔心的點是,會有過多的交易跳過批發市場本身在場外直接交易。
如前面所述,從產地集貨到達批發市場的批發商,事實上是站在農民一側,有意識地幫農民提高販售價格。而到批發市場進行採購,再轉運給小賣店的中間商則會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盡量採取低價購買策略。這樣的競合關係構成了農產品價格的平衡,兼具保護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係。
但是,增加場外交易的數量,事實上正在侵蝕批發業與中間業者關係的根基。定價並非以品質作為起點而是以數量作為採購價格的決定,這重大的轉變主要是來自於產地直接輸送到大型超市、連鎖賣場或是連鎖餐廳體系的計價策略。這樣的銷售模式以後只會持續增加,另外農民因為上網銷售自家的農產品來避免中間手續費,採用自行銷售的人會增加也是事實。
但是,批發市場仍有他存在的價值,在批發市場的業者有較佳的鑑識能力,能夠替消費者篩選出品質優良的產品。但是當市場的交易量減少,中小型業者難以在市場取得足夠的優質產品時,倚靠他們供貨的下游業者包括餐廳或小賣店就可能會有斷貨危機,因為他們所要求的產品品質均有一定的水準。一旦斷貨的危機出現,對於店家生命的持續可能就亮起了紅燈,在政府鼓吹全數導入自由經濟,競爭至上的年代,體質不佳的業者將被迫倒閉。

當「供大於需」的時代來臨,批發市場將如何定位?

雖然人們對於批發市場逐漸式微,以及面臨強大的競爭壓力的現象感到悲觀。也有一些處在新世紀的思考模式所產生的創見,希望能夠在舊有的架構上取得新的發展。在這樣的考慮下,就不能不去思考現今的生鮮流通場所跟原有法規施行時的時空環境差異。
之前批發市場能起非常大的作用,當需求量遠高於產量時,批發市場能夠恰當地分配資源與價格,使消費者能夠用合理的價格取得食物。但現在是個逆轉的年代,產量已遠遠高於需求,而且藉由保存技術的改善,農產品的易腐性受到抑制,產品櫥架壽命獲得延長也導致了產量過剩的現象。現今的消費者並不愁買不到東西,而轉為對於品牌的追求。
現在已有很多人開始嘗試新的方式,例如已經有業者結合行銷模式在收集最終消費者的資料,直接投射廣告或作需求分析。在像網路購物這樣不需要批發市場進行交易的通路已經被開發的現在,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的交易,指稱這樣的交易模式不夠具有效率的批評聲浪也從來沒有減少過。
許多開始導入智慧農業生產的小農,得惠於網路交易的便利,讓他們在生鮮農產品的市場開拓上降低許多門檻,倡導產地直送的消費模式可以讓消費者更佔有消費上的優勢。主打生鮮農產品銷售的電商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成立。
由於許多電商可能也會尋求跟批發市場合作,因此批發市場間的網路建立,讓不同批發市場的商品能夠快速地流通,以滿足商業上的快速需求,是未來可以期待的經營模式。

總結

批發市場的利用率的確逐年在下降,因為設備的老化、衛生政策不佳,加上周邊的環境狀況著實不夠理想。有鑑於此,檢討批發市場的經營管理策略並做出新的策略模式已經刻不容緩。
但是,為了全國各地不分地區都需要滿足產量穩定、衛生安全、品質具備水準的農產品供應,本來肩負這些責任的批發市場,在民營化之後可能還會有問題產生。在農業成為一個商業模式的現況下,仍然必須思考農業本身有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的重要任務。這些很多無法只靠著思考利潤本位來扮演的角色,在批發市場法修訂之後,國家對於這一點的動向其實動見觀瞻。
所以回到本題,在這個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決定市場的時代,批發市場的營運走向必須為何?市場經營者跟其他市場內的運銷業者對於市場未來的願景要經過更多的討論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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