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有機農業促進法通過之我見

近來農業界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有機農業促進法(下面簡稱「有機法」)很快地在朝野都一致贊同下通過三讀。這部法律對於有機農業是否真的有實質上的助益,以下是個人的意見,會分成幾個部分來探討。

其實整部有機法,在對於有機農產品的資格規範上,個人覺得有些陷入了商業操作的迷思中。有機農業相關的規範本來存在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中,只是數個臺灣農產品驗證制度的其中一個,現在將他立為專法,可以觀察到的是的確政府對於推動有機農業這件事情是有正面想法的。不過,這個法律本身的名稱和目的卻有著違和感。如果是以推廣的角度而言,本法內又將有機農業限定為「生產過程必須經過驗證」的一種農業農產品。


參照本法定義:
有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 ,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或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進口農產品。

對照這個規定跟放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下的時候,並沒有任何差異。

所以本法實際上路之後,會遭遇到一件事情。
政府會依照第四條第二款所載的
「前項主管機關應推廣之有機農業,包含未經第三條第十一款驗證之友善環境耕作。 」
努力地推動有機農業,但是沒有驗證的不能當「有機農產品」賣
所以必須另起爐灶,給他一個「不用驗證」的新名字。

這樣會不會造成市場的紊亂?另外,我們回到有機法立法的初衷,應該是以推廣跟促進為主的,農產品的生產促進很重要的一環並不在於如何生產,而是在於如何銷售。農產品本身並非是可以長期儲藏的商業產品,因此在生產完畢之後很快就要投入市場進行銷售。市場並無法從外觀辨識農產品是由什麼方式生產出來,因此需要做差異化的辨識,這便是當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立法的初衷。可是也造成了市場的裂解,加上政府施政要求數字績效,因此想方設法提高可以上繳的數字跟滿足基層的需求,可能讓整個市場變的十分紊亂。這是有機法上路之初,主管機關必須要嚴加防範的。

有機法的條文裡面為了提高有機農業的生產比例,將權力賦予政府,要求對生產環境的改善有所作為。這是一件好事,不過非常滯礙難行。要提高有機農業的生產比例應該如何作為?有人認為,將休耕地整合作為有機農業專區,把休耕補助移轉成為有機耕作的補助,不過目前所謂的「休耕補助」主要還是針對水田轉型所提出的,其餘適於作為蔬菜生產的地域其實並沒有特別的補助措施。除非修正相關的補助對象,不然這樣的想法難以呈現,而擴大補助對象對於已經捉襟見肘的農委會經費來說,也是必須仔細思考會不會造成其他政策實施的窒礙。筆者粗估若要擴大六萬公頃的有機相關補助,達成國內有機面積10%的政策目標。以現在一年平均每公頃給付45000元的額度下,會增加27億的費用。以農委會一年預算1000億,加上扣除老農津貼約450億,光光有機的補貼可能就要5%的預算內容,是一筆非常沈重的負擔,而且可能會嚴重排擠到其他的農業補助及技術研究等經費。即便國家願意增加這方面的預算,但以補助方式僅針對有機農業進行補助,事實上也有公平性的問題,在有機法的條文內,對於有機農業的規範現在看來與現行的驗證規範沒有太大的改變。真正受到補助的對象仍可能是受侷限的,真正願意以友善農業方式操作卻受限於驗證費用、背景污染、土地產權等等無法進行有機驗證的農民可能受到的補貼會比較少,或是在市場上處於劣勢。另外在於農地非農用、工廠污染等直接有害於有機農業的發展因子,本法是沒有管轄權力的,這也突顯出政府除了垂直的施政之外,水平面的溝通相當重要,並不是一個法規就可以完成全部的管理。

另外在國內有機農產品的大宗供給上,除了有機米跟有機蔬菜大多為國產品之外,有機雜糧、有機加工品等有許多是來自於其他國家的,這些在舊法中是採取直接等同性承認的方式。也就是由我國片面直接認定國外標準為合乎有機規範,不過在新法通過之後,如果沒有跟臺灣簽訂互相承認的話,將會取消這些驗證進口的許可。這可能是施行一年之後會產生的市場隱憂。

不過立院通過有機法只是農業改革的第一步,後面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農業基本法」必須深刻討論。農業基本法跟國土規劃法都是已經在立法院擱置相當久,跟全國國土利用有相當大關係的法案,而國土規劃法已經先一步通過了。現行農業上的問題包括農地利用、永續經營、生產規劃、農村復興等等,都在農業基本法上有所著墨,現行的「農業發展條例」在法源基礎上位階比較低,難以展現政府對於農業整體規劃的用心。例如老農津貼現在仍是一個「暫行條例」就已經執行了將近30年 ,每年至少花掉國家400億,理應有一套正式的法律來規範。也希望在農業部設立已經箭在弦上之際,立法院能夠儘快將農業基本法通過,讓全國農業能有更好的保障。

有機法另一個需要注意的重點在於,裡面羅列了很多的有機農業促進手段,但是現實層面來說,有許多的農民已經漸漸在農法上面改變,但是來自外界的污染才是最大的危機。外界的污染一般都把責任推給「鄰田污染」,有機法裡面也從善如流規範了逃脫條款,當農民可以證明是鄰田污染的時候可以不用處罰。不過農地的隱藏殺手還包括了因為農地大量不當利用造成的工廠排放廢水、廢氣污染,這一點才是目前有機農業推廣上最大的隱憂。另外在臺灣的地理位置上,病蟲害四季都有辦法繁殖因此不管是有機農業或是慣行農業,採取多角化的防治策略都是很重要的,慣行農民雖然可以使用農藥,但是對於農藥對使用者的傷害也已經有意識,減少整體藥劑使用其實是整個農業界的共識。但是如何提供良好的資訊及操作方式讓農民學會良好的管理方式,則是政府應該要肩負的責任。

有機法已經經總統簽署公告,也將要正式施行。筆者也樂見國人在友善環境耕作上的重視,在整體食安及農業的管理上則應該不僅僅在終端市場上呈現,從田間開始的良好管理,才會是正確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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