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食農教育法送審我思我見

農委會趕在這個會期(2018-2)要送出食農教育法的草案,希望能夠爭取在年底立法通過。食農教育是一項十分嚴肅的議題,應該被好好來討論一番。之前也有陳曼麗、姚文智等委員有提出過相關的草案,內容大致上都圍繞在尊重農業、認識食物的議題上。從條文的內容中很多可以窺見仍然是以維護現有農業體制並且加強民眾對農業的認知為出發點,但僅僅對於農業生產的認知,是否有助於消費族群瞭解農業之真實樣貌,以及讓農業生產者有和消費端建立良好溝通管道的可能,還屬未知。因為在現今的社會中,消費者很多時候並不能夠直接接觸農業本身,這當中所造成的資訊落差以及認知差異,事實上才是農業發展停滯的主要原因。

筆者主張食農教育應該由成人(社會)教育開始,與許多學者所倡導應該從小學、幼童等階段開始進行食育不同。主因在於臺灣目前的食農教育最主要參考的對象是日本,而日本在推動農業基本法以及食農教育法之前,在日本國內就已經有廣泛對於國產農產品認同的意識存在,而這些意識還延伸到食品製造、相關文化內容。食農教育法的訂定,是將這些早已散佈在社會族群文化當中的觀念加以彙整並採取系統化的教學。而臺灣目前在成人範疇對於飲食文化、國產農產品認同、農業認識等,都遠遠不及日本的文化基礎,若臺灣直接將食農教育法比照日本的模式開始建立,只會增加認知上的鴻溝。雖然在農委會版本第八條有明示食農教育未來應該是全民共同參與,但後續的條文仍著重在學校教育範圍,對於終身教育的內容似以環境教育法做為參考對象,並將推廣的壓力丟給各公立機關。筆者也認為萬萬不妥,基本上,食農教育的推動觸及點,應該比環境教育還要廣闊許多,政府對於民間主動推動食農教育的鼓勵程度,應該不僅限於第十五條的內容。

我們回頭來談食農教育到底需要哪些東西,筆者除了強烈建議食農教育一開始的設計必須以成人作為基礎之外,對於食農教育的內容,更不能只有限制在認識農產品、農村地景、促進消費等領域。臺灣的農產品常有短期大量產出的特殊現象,讓民眾瞭解產銷關係中間的調整點,讓消費能量可以開始自主性介入產銷失衡的槓桿恢復,能抒解長期以來產銷失衡的問題。加上開發臺灣農產品相關的六級產業化,在生產、加工、服務三大層級的產業結構建立緊密關係,未來農產品應該儘量減少由政府發動的去商品化(去化)動作,而是在擴大利用、開發產品、動態消費等操作下,讓臺灣的農民與消費者都能開始理解彼此對對方的重要性。主要消費端的成人消費者開始建立以國產農產品、加工品優先的飲食文化之後,再來帶動學生領域的食農教育,才能樹立一個好的典範。

而在學生領域的食農教育,筆者也主張應該跟各個學門做結合,雖然這對於現在的教學環境來說對於老師是一項相當大的負荷,政府應該投入人力來做教材的研究與串接。食農教育不應該是單獨的一門學科,他應該滲透到各個學門裡面。在文學和歷史中將農業、農產品的內涵與美學觀包含進去;在自然學科導入對自然環境的觀察;在數理化學領域可以引導學生用所學的內容對農業進行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則可以把農業對於整個社會的社會性影響及相關的人員、金流經濟流動方式加以探討。根據不同的年級可以設計不同的課程,讓學生可以自然而然建立對臺灣農產品的向心力之外,也能讓他們理解農業跟生活的不可分割之處。長久以來國內的教育內容對於農學的推廣都非常狹隘化地歸納為自然科的一小部分,未來的食農教育若還是以這樣的模式呈現,那再教育一百年依然是沒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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