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農藥管理:標註作用機制勢在必行

當我們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醫生開藥的時候,依據藥的種類不同,也許都是治同一種病,但是可能就有不同作用路徑去達成治病的目標,其實農藥的性質也是一樣。
農藥根據作用機制可以分成許多不同的種類,同一族的農藥也許適用的範圍不一樣,不過對於病蟲害的作用點是一致的。
例如「胺基甲酸鹽」類的殺蟲劑和「有機磷」類的殺蟲劑,他們的作用機制就都屬於「抑制乙醯膽鹼脂酶活性」,而「胺基甲酸鹽」類的農藥水溶性比較高,「有機磷」類的水溶性比較低。

而怎麼去有系統的分類這些農藥呢?必須先提到作物永續發展協會(CropLife)。CropLife是由國際上的農藥巨頭:杜邦、孟山都、拜耳、先正達(現中國農化)、巴斯夫等等集資成立的,先別看到這幾間公司就翻白眼,雖然這些公司在有機跟反基改人士眼中惡名昭彰,不過CropLife下面關於農藥藥理的相關研究,確實達到了跨公司以及跨國界的目標,下面的三個委員會:殺蟲劑抗性行動委員會(Insecticide Resistance Active Committee, IRAC) 、殺菌劑抗性行動委員會(Fungicide Resistance Active Committee, FRAC)、殺草劑抗性行動委員會(Herbicide Resistance Active Committee, HRAC)不斷的更新目前人類所發明的農藥機制,並試圖找出降低抗藥性的方法。

IRAC對於自身工作的說明 (IRAC網站)

許多人會感到納悶,為什麼農藥公司要找出降低抗藥性的方法?病蟲害的抗藥性越高,農民不是會更仰賴農藥的使用,進而提高業績嗎?其實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農藥不是只有在高收入國家銷售

許多開發中國家需要農藥協助提高他們的農業產量,如果抗藥性提高,導致區域使用的農藥數量升高到農民無法負擔的情況時,反而會導致銷售量降低。因為這些農民有些並無法承擔價格高的新藥,還是需要在現有較為大眾的藥劑中選擇藥劑使用,一味提高藥劑銷售量是一項殺雞取卵的商業手段。

二、歐盟等進步國家會強烈要求農藥減量策略

減農藥政策已經成為各先進國家標準的農業政策,也透過降低MRL(殘留容許量)以及禁用劇毒農藥的方式來達到農藥減量的目標,其目的除了生態保育之外,也是為了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農藥中毒最大的比例其實並不是消費者因為食用了具有農藥殘留的農產品而中毒,也不是農藥誤用造成中毒,而是在噴藥過程中因為防護不當或是藥劑濃度太高造成。在農藥減量的大前提之下,繼續放任抗藥性的成長是和策略背道而馳的作法,在官方促使積極管理的背景下,盤整重複的用藥機制並改善現有藥劑的使用策略,延緩抗藥性的產生成為最重要的課題。

三、具備新作用機制的藥劑開發已達瓶頸

新農藥的開發已不像1960年代開始百家爭鳴狀態,開發與合成一支具備新作用機制的農藥,目前需要十億美金以上,加上以年計的研發成本投入才有辦法完成,而且難度逐年在增加中。而新開發出來的藥劑,也面臨到一開始的蜜月期防治效果良好,導致農業生產方大量使用,反而促使了抗藥性的快速產生。例如在臺灣管理小菜蛾,有廠商之前推出了一支混合殺蟲劑賽速安勃(賽速安+剋安勃)一開始效果非常好,農民紛紛搶用,結果三個月就監測出抗藥性,對抗小菜蛾的能力直直落。

四、過度使用會讓殘留容許量難以控制

如果因為病蟲害抗藥性的提高,必須要加重用藥才能維持效果,會影響到殘留容許量的控管。即便殘留容許量(MRL)的總額並沒有超出每日安全攝取量(ADI)的上限,隨意的增加容許量也會導致民心浮動造成政治上的問題。因此各個國家除非極有必要,否則都不會隨意的增加MRL的數量。當然也不會允許任意的增加登記農藥使用的倍數。因此會採取各項管理措施避免抗藥性的提昇。

五、超級病蟲害的發生

超級病蟲害指的是因為濫用農藥,病蟲害在大量逆境下存活下來的個體擁有很高的抗藥性,可以說是一種突變加上人擇。如果農藥的使用上不斷採用同一種作用機制的藥,即使化學成分不同,對於病蟲害的作用點是一致的,很有可能就產生了對於這個作用機制具備抗性的病蟲害個體。如果濫用的不只一項作用機制,那就可能出現對兩個以上作用機制有抵抗能力的病蟲害,我們就更難撲滅,就要用更多樣的藥劑,加重倍數,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基於以上的原因,作用機制其實是在農藥管理上相當重要的控管要點。現在許多的先進國家都已經開始進行在農藥上標示機制代碼,讓農業生產者在選擇藥劑的時候可以快速瞭解是否重複使用同樣機制的藥劑。國內在延伸使用範圍的評估上,也應該納入讓某一作物上的一項病蟲害起碼有兩種以上的機制可以輪替使用,這樣才能降低病蟲害抗藥性的產生。

圖 美國銷售的農藥必須標示作用機制,如圖上的FRAC (網路擷取)

圖 日本銷售的農藥也開始標示作用機制 (現代農業月刊)

目前國內還沒有強制性標示作用機制的規範,只有防檢局開始在網路查詢頁面上做出主動標示,以及一些藥商主動開始進行標示。為了降低國內農藥使用量,應該開始教育農民在選擇藥劑上採取作用機制的輪流使用,而藥劑上的標示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指標。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AP)也有要求必須在農藥使用的環節上注意作用機制的更替,未來也應該納入在台灣推動良好農業規範的內容中,要求農民除了選擇藥劑之外,也必須做好施藥計畫的長期規劃。如果現在的農友有相關的需求,可以跟台大昆蟲系索取文宣手冊來查詢,方便在沒有網路的狀況中也能瞭解使用藥劑的作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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